为规范公司普法经费管理,保障、促进“七五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《安徽龙成“七五”普法及依法运营规划》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公司普法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。由集团公司在职工工资项目中列支。
第二条 普法经费使用范围:
(一)普法宣传教育学习资料、材料、用品等开支;
(二)普法宣传栏、宣传橱窗、刊物、建微信群等开支;
(三)开展普法活动开支;
(四)成立职工培训中心、添置培训设施设备开支;
(五)聘请培训教师、法律专家授课开支;
(六)相关人员外出学习开支;
(七)其他与普法工作相关的开支。
第三条 普法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:
(一)普法所需文印材料、办公用品、书籍资料等由普法办公室按照节约的原则统一印制、购置;
(二)普法相关会议费以及有关就餐费、招待费等按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;
(三)聘请授课老师和法律专家报酬,原则上每课时不超过200元;
(四)法律顾问开支按公司与法律顾问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。
第四条 普法经费的管理:
(一)普法经费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;
(二)所有费用支出,经手人、普法办公室主任签字后,方可进入报批程序;
(三)一次支出总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事项,由普法办公室提前做出预算,提交普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签字后,再行实施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普法及依法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